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考级简章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增设的一项戏剧类的考级项目。经文化部组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核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为本市开展朗诵等级考试的实施机构。

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为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提供朗诵艺术水平鉴定,为影视话剧表演、配音、播音主持等语言艺术专业招收学生、录用人员提供依据。开展朗诵水平等级考试,通过诵读和训练,有助于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的习惯,为提高语言素养打下基础;有助于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不断积累语言表演方面的经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口语交际能力、阅读能力和艺术欣赏能力。

一、考试级别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根据文学作品的难易度划分为十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二、报名办法

1.报考对象:所有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均可报名考级。

2.报考要求:报考者可根据作品难易度,针对自身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水平考试。高中以下(不含高中)的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一般由低到高逐级报考。十岁以上(不含十岁)的考生不得报考一级二级水平水平。10岁以下(含10岁)的考生报考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平考试,必须逐级报考。

3.报名要求:应试人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缴纳考试费(具体标准见后收费标准),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领取《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须知》。

《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两周左右邮寄至各报名应试人,应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7月左右。具体日期、时间和考试地点以《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的规定为准。

(二)考试的篇目范围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的朗诵作品篇目限定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的《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上海市教育出版社)中指定的文学作品。


(三)考试方式

1.报考一级至二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文学作品2篇(体裁不同)具体篇目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

2.报考三级至六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2篇。其中,1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篇目,可以不脱稿。

3.报考七级至十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3篇。其中,2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1篇为古诗文,1篇为现代诗文),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现代诗文),可以不脱稿。

四、等级认定和证书

(一)等级认定

本项考试进行量化评分。各朗诵水平的级差量化标准是:

得分满80分及以上的,既认定为该难度文学作品所对应的朗诵水平中的合格。其中,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进一步认定为该级朗诵水平中的优秀。得分不足80分的,认定为未达到该级水平,不降级颁发证书。

(二)证书颁发

1.对达到相应等级的应试人颁发《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证书》,未达到相应等级的,不予发放证书。

2.《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加盖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印章,否则为无效证书。


五、考试收费标准(试行)

一至二级考试:80元;

三至四级考试:100元;

五至六级考试:120元;

七至八级考试:240元;

九至十级考试:280元。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授权以下机构为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报名点:

报名时间7月底考级报名时间为:5月-6月15日

1月底考级报名时间为:10月-12月15日

(PS:考级需另购买考级教材)

报名地点:

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地址:陕西北路486号 电话:62555270

2. 上海现代文化技术培训学院

地址: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506室 电话:63172201

3. 上海市总工会市工人文化宫

地址:西藏中路1204楼 电话:63520282

4.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文化中心

地址:鸿兴路37409室 电话:56629553

5. 上海东方艺校

地址:宋园路16号 电话:62199167

6. 闵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址:珠城路168号(总部)鹤庆路499号(分部) 电话:13611637202